平安银行按照以下方式赠送或扣除积分:1. 持卡人消费人民币 1元可累积1个万里通积分,消费美元1元可累积7个万里通积分。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平安银行保留调整积分折算比例的权利;2. 单笔消费金额按元位取整计算积分;3. 同一持卡人持有两张或两张以上平安信用卡时,各卡刷卡消费累积的积分按卡片分别累积,但可以合并使用。主卡及附属旁拆卡积分合计入主卡人积分账户;4. 每月信用卡交易所累计的积分上限,不超过账户固定额度。如当月固定额度发生变动,以上月末的固定额度数值为准。固定额度值取主卡人名下所有账户类型固定额度之和;5. 持卡人通过云闪付APP、银联二维码、银联手机闪付((含Apple Pay、Huawei Pay、Samsung Pay、Mi Pay等)支付累积积分,需单笔交易金额大于1000元(不含)人民币。境外所有消费和境内指定可累积积分的航空酒店商户的消费除外。6. 持卡人因任何理由将刷卡购买的商品或服务退还、或因签账单争议、或其他原因退还原刷卡消费款项的,平安银行将依照退还款项的金额扣除原先赠送的相应积分;7. 如信用卡销户,账户中未兑换积分将自动失效;如信用卡注穗族销,则注销卡片下未兑换积分自动失效。积分不可转至其余的流通卡上或转赠其他持卡人;8. 如持卡人未于积分有效期内申请兑换,积分逾期将失效并作归零处理;9. 如持卡人卡片遗失、损毁后申请补卡,新卡激活之日起一周内原卡交易所得积分可正常使用。如补卡操作后未激活新卡,则原卡交易所得积分将冻结无法使用,直至积分过期后自动失效。拓展资料平安信用卡积分奖励计划,具体规则如下:一、参加资格1. 本规则适用于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发行的各类信用卡,返现信用卡等另有规定者除外;(返现信用卡规则请点击此了解);;2. 持卡人如有下述任一情形:所持信用卡被停用或管制、不偿还平安银行其他债务、违反《平安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 违反《平安银行信用卡章程》或本活动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平安银行有权取消其参加积分奖励计划的资格;持卡人在自行注销信用卡前,平安银行已充分提示持卡人销户后将无法保留积分,且持卡人也明确表示愿意放弃积分的,自销户之日起,持卡人的积分奖励计划资格将自动停止;3. 如上述情形得到有效处理且信用卡恢复正常状态,经平安银行同意后方可继续猜启弊参加本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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