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2月5日 1998年12月5日,广东省御雀高级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广州市中级法院于1998年11月12日对张子强、陈智浩、马尚忠、梁辉、钱汉寿等5名主犯的一审判决,并根据最高人镇销早民法院的授斗升权,依法核准其死刑。宣判后,上述5犯被依法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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