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10日,被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铅明剥夺政治槐森告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孙善武不服,提起上诉,于2010年4月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春姿。。
标签:孙善武,死刑,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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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10日,被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铅明剥夺政治槐森告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孙善武不服,提起上诉,于2010年4月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春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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