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端正一个态度,就是在97香港回归的时候,中央政府承诺港府立法权以及香港的司法简尘独立。这些都是写入基本法,基本法可以视为中央政府与香港人民的契约,一份“港人治港”的契约。其次,无论是内地还是香港,不能在政治正确的情况之下,警察就使用过度的暴力执法。什么叫适散咐橡度暴力执法,就是当嫌疑人进行反抗,注意,是反抗正在进行时,警员使用暴力制服反抗的嫌疑人,是允许的。但是根据当时的视频以及当事人的描述,这七名警员是制服占中分子之后,对占中分子进行殴打,因为这个而被人提起诉讼。这已经超出了必要的暴力的范围,纯粹属于施暴。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香港是一个法制社会,断然不会发生允许政治正确做出违背司法公正的事情。也有人说占中行为,是分裂国家的行为,必须予以制止。但是,目前香港仍然没有通过反分裂方面的法律,所以占中分子才如此肆无忌惮。因为他们的行为,只要不损坏公私财产,不影响公共秩序,就不违法犯罪。即使影响公共秩序,破坏公共财物,也只能按照这样的罪名处理。最后,有人说香港为什么不通过反分裂的法案。我也只能说,谁知道香港人的脑子怎么想的。人家有人家的立法自由,人家有人家的司法独立。我们内地人关心那么多干嘛。如果7名警察对法官审判有异议,他们自然会提出上诉,别拿初次审判结果冲旁过太多的解读。没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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