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历史还给历史”,这在当代文学学科早已耳熟能详。它是一种想象,也是一份期待。究其原因,不仅在于这个学科存在的合法性依据,牵涉到有关它的历史叙述能否形成;更在于即便承认这一前提,问题依旧连连不断。 关于近半个多世纪野早败的文学史,越来越变成一个聚讼纷纭的场所。特别对其中的“十七年”,叙述者出于不同背景所形成的观念分歧,往往使讨论尚未开始,剑拔弩张的阵势已一字排开。在这种情况下,说“把历史还给历史”,是想为阐述历史提供一剂良方:不以今人尺度为尺度,尽量客观、公正地对待历史,让叙述还原历史本身。然而,一旦我们开始实施这一方案,就会发现大量的历史材料,还有由这些材料构成的错综复杂的历史相关性,使原来被称作历史框架的话语体系,已远远承载不下。 从知识普系学角度,“现代文学”和“当代文学”这样一些概颂颤念不是天生的,而是由历史生成,是一定知识的产物,并且它们已经伴随其发生学意义上的言说沉淀为历史。如果脱离了“现代”、“当代”这样一些概念,以及由这些概念构成的一系列话语成规,对这一段历史的阐述就无所依托,甚至无以由来。在一定意义,承认这些概念就是尊重历史,即承认历史的承先启后。正如特里·伊格尔顿所言,这是一种“文化唯物主义”,它是对“唯心主义沉疴的一付很有价值的良方”,因为与之相反的做法正在学术界蔓延,这就是“用繁冗玄妙的冗词赘语编写文学史”,似乎后来的“艺术作品并不是由前面的艺术作品产生出来的。前后艺术作品的承继关系是非常含糊的,它们往往像俄狄浦睁御斯式的孩子,想方设法不认父母”。换言之,特里所倡导的是一种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方法,应该把文学作品“放在产生和接受它们的物质链条中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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