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的意见》中规定:驻全国一般地区部队干部家属随军条件,由副营职调整为正连职;取消驻艰苦地区部队和在特殊岗位工作干部家属随军条件;驻北京城区部队干部家属随军条件由正营职或服役满15年的副营职调整为副营职;驻艰苦地区部队士官家属随军条件,由三级军士长以上士官调整为四级军士长以上士官。 满足上述条件的军官,即可以分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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