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1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根据通知安排,元旦放假安排为: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春节放假安排为:2月2日(农历除夕)至8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30日(星期日)、2月12日(星期六)上班。 清明节、五一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放假公休均为3天。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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