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问百书>生活百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2023-04-22 08:36:45 编辑:join 浏览量:568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9年12月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决定的、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 近年来,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各省(区、市)已全部出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城镇职工和农民工在本省内城市间流动就业。解决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跨省转移接续问题,对于更好地保障流动就业人群的权益,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想要了解更多“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信息,请点击: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百科

标签: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职工基本,接续,暂行办法

版权声明:文章由 问百书 整理收集,来源于互联网或者用户投稿,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会立即处理。如转载请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wenbaishu.com/life/120328.html
热门文章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