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文区,历史地名。原为广州市辖区,由崇文二十四乡组成,连附应是二十七村。
1949年11月15日,中共广州市委、市政府决定,将芳村、崇文两区公所合并为芳村区,成立中共芳村区临时工作委员会和芳村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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