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是调整基层公务员经济待遇的重要改革文件,将公务员经济待遇的分配主要由职务决定转向主要由职级决定,强化职级对经济待遇的决定功能。《意见》于2014年12月2日上午,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上进行了审议,文件旨在打破乡镇公务员职务晋升空间小、待遇得不到提高、乡镇留不住人才的现状。《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意见》提出,将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
2019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2006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附件四《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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