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先生与妻子于婚恋网结识,不到三个月,两人便登记结婚。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尤其对孩子的教育方式和理念差距较大,婚后第六年,随着家庭矛盾不断累积,两人开始分居。同时,夫妻俩的矛盾使得女婿和丈母娘之间的关系也不断恶化。
如今,杨先生申请丈母娘搬出现在的住所和禁止殴打威胁他、禁止丈母娘接触两个外孙。
杨先生向法庭提交了报警回执、派出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病历、收费单据、法医临床鉴定意见书等证据材料。材料显示,杨先生头部被玻璃瓶砸伤,头面部多处软组织创伤,眼部挫伤为轻微伤。
法官认为,这些证据足以证明杨先生遭受家暴的事实,故支持杨先生禁止其丈母娘殴打、威胁杨先生的申请。
但对于丈母娘搬出现在的住所,经查实不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法官不予支持。而且,杨先生并未提供丈母娘对两个外孙家暴的证据,禁止丈母娘接触外孙,缺乏事实依据,法官也不予支持。
标签:岳母,反告,家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