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庄是旧中国早期的一种信用机构早期的钱庄,大多为独资或合伙组织。规模较大的钱庄,除办理存款,贷款业务外,还可发庄票,银钱票,凭票兑换货币。而小钱庄,则仅仅从事兑换业务,俗称"钱店"。1933年,货币单位废"两"为"元"。当时因银两和银元并用,其间必须有个折合率。但计算非常繁复,而且折合率也上下浮动,犹如外汇涨跌一般。先要将一银元折合成"规元"。规元也称"豆规银"(豆商交易时所用),"九八规元"。所谓"规元",并无实银,只作记账之用。与它对应的是上海所铸的"二七宝银"。"二七宝银"使用时作"九八"升值,即为"规元"。银元折合成规元的比例称为"洋厘",例如"洋厘"为7.225,即一银元可折合规元七钱二分二厘半。洋厘的折合率每天由钱业公会分早,午两市开出公布,升降由当天市场上银元供需变化而变化。 清末,银行逐渐兴起,替代了钱庄。解放后,钱庄多数停业。上海未停业的银行则与私营银行,信托公司一起,实行公私合营,组成公司合营银行。
标签:存钱,钱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