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娜,原系灵璧县公安局灵西派出所户籍辅警,因滥用职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构成滥用职权罪,又非法收受9000元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据此对其提起公诉。
2014年10月16日,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郭娜有期徒刑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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