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长健,因涉黑于2009年9月4日在出席会议期间被带离会场予以双规。2009年9月25日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许可市人民检察院对重庆市第三届人大代表彭长健采取刑事拘留、逮捕强制措施。2010年2月8日,彭长健在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接受审理,其涉嫌罪名为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2010年2月24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彭长健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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