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是诈骗还是敲诈勒索需要根据案例实际情况进行分析,例如:
案例一:骑车碰瓷被判敲诈勒索
基本案情:
今年7月3日,家住桐柏县的朱某不慎摔伤手臂,准备去医院时,突然想起了用碰瓷索要医药费的歪点子。
他和表弟谢某合计后,当晚11时许,谢某骑自行车带着朱某,故意碰上一辆外地牌号的小轿车,朱某倒在地上,大声喊着“手臂摔伤了”。
两人威胁车主查某赔付医药费,查某被迫答应赔偿朱某3000元。由于带的现金不够,查某当场给了2000元,然后找机会偷偷报了警。次日凌晨1时许,朱某和谢某在跟随查某取剩下的1000元时,被赶来的民警抓获。
判决结果:
办案法官认为,朱某和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民私人钱财,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1年3个月。
案例二:碰瓷被判诈骗罪
基本案情:
郑远是广东人,2018年3月,他来到上海,跟着一个朋友学“碰瓷”,二人在浦东新区一连干了三起,共骗了6000元。郑远学会后,回老家告诉朋友郑凯和朱鹏,拉他们入伙。三人商议一番决定不去上海,换个城市试试。
2018年5月,三人来到南京。他们分工,先由郑远开着租来的车在前方缓慢行驶,朱鹏骑着自行车跟在后面。等后方有车辆准备超车时,郑远突然打方向将后车逼停,随后,朱鹏骑着自行车假装避让不及,撞上后车。
等后车车主一头雾水下来看情况时,朱鹏就把事先准备好的坏手机拿出来,对车主吼道:“你怎么乱停车,我手机都撞坏了,赔钱!”这个“套路”屡试不爽,中招的车主们都觉得是自己的问题,赔个几千块钱了事。
就这样,郑远等人越“碰”越熟练,在秦淮区、江北新区等地流窜,专挑拥挤路段下手。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三人在短短两个月的时间里一共“碰瓷”了11起,骗了26900元。
2018年7月4日,郑远和郑凯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10天后,朱鹏也被抓获。昨天,六合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判决结果:
公诉人认为,郑远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谋实施诈骗,应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虽然郑凯自己认为犯罪情节较轻,但他与郑远、朱鹏一起共谋碰瓷事宜,并参与分赃,应当认定为共同犯罪。建议法庭判处他们有期徒刑1年至2年6个月,并各处罚金2万至3万元。
扩展资料:
开车碰瓷或犯危害公共安全罪:
如果采用开车碰瓷的方式,有可能触犯更重的罪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该罪起点是3年有期徒刑,最高直至死刑。
2009年11月,郑州市惠济区法院就以该罪名对专挑外地车碰瓷的5名被告人处以3年6个月至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此案也被称为郑州首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碰瓷者刑责的案件。
该案主审法官在受访时称,被告人驾车碰瓷,对方为了避让,极易造成车毁人亡或危及其他车辆安全,这种行为严重危害公共交通安全。
该法官认为,驾车碰瓷从目的上看涉嫌敲诈勒索,但从手段看涉嫌危害公共安全,因此驾车碰瓷的行为符合刑法中“牵连犯”的特征。对牵连犯的处理,我国实行择一重罪处断原则,对驾车碰瓷者,应以量刑更重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
参考资料:
标签:碰瓷,敲诈勒索,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