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对参与实施“早餐工程”的连锁企业,在注册登记时可由总公司统一注册办理一个证照,并注明该企业所设立的各餐车、餐亭地点,各餐车、餐亭只携带相应的营业证照复印件和公司经营许可证件即可经营。各有关部门在办理相关证照时,一律按成本价收取工本费用。
(二)对符合条件的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改制分流的富余人员参与“早餐工程”经营的,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对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参与“早餐工程”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对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参与“早餐工程”经营的,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五)对参与“早餐工程”的经营企业,凡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并为下岗失业人员购买劳动保险的,持劳动部门核发的《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证明》,由税务部门根据《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精神,从企业经营之日起,按照实际招用下岗职工人数予以定额,给予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享受期限为3年。
(六)对参与“早餐工程”的个人,月营业额在3000元以下的,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七)对经“早餐工程”办公室认定,参与“早餐工程”经营企业所设立的早餐车、早餐亭和按统一规划设置的早餐摊点,免收3年占道经营费、环境卫生费和个体工商管理费;符合标准的标准化早餐示范店早餐工程,免收3年市场管理费、环境卫生费和个体工商管理费;加入“早餐工程”经营企业配送网络的社区便民店、连锁店、个体门店,免收3年环境卫生费和个体工商管理费。
(八)对参与“早餐工程”食品配送车辆,由公安交警管理部门发放市城区特许通行证,在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为车辆通行和停靠提供便利。
(九)卫生防疫部门对参与“早餐工程”经营企业(摊点)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时,一律按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费用,所办健康证一律按工本费收取。
(十)为了支持和鼓励各餐饮企业参与“早餐工程”经营,市政府将安排一定数额的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用于对早餐经营企业的适当补贴。对经市“早餐工程”办公室批准的参与“早餐工程”经营企业,流动早餐车达到10辆以上,且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每车一次性补贴1000元;对新建的早餐亭,经营时间达到1年以上的,给予每亭一次性补贴5000元。对参与“早餐工程”经营1年以上,且达到示范店标准的企业,可享受一次性补贴10000元。(刘敬行尹彩虹)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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