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成本应以实际发生额予以确认,如果将要发生的成本能够确实可靠地估计并计量的话,也可以在当月按估计值入账同至问带必,譬如月末,在发票未到,货物已到的情况下,应该暂估相关原材料或物资暂时入帐,待下月初应将此分录按暂估金额红字冲回。待发票到达后按实际发票列明金额处理。
例:11月13日购进A材料一批,验收入库数量10T,至月末结账时发票仍未到,货款未付。12月10日收到A材料发票,并支付价款120000.00元。
1.11月30日借验师:原材料——A材料117000元
贷:应付帐款117000元(暂估值,根据上月购进同类材料价确认)
2.12月1日借:原材料——A材料-××元
贷:应付帐款-××元
3.12月10日借:原材料——A材料120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早审调它影增税(进项税额)20400
贷:银行存款140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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