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卧室的桌子上,只见一张叠起来的纸被玻璃瓶压着,这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民警打开纸一看,这是一张被撕下来的挂历,更是一封求爱表白信,上面还留下了电话号码。看到,这封求爱信上一共写着两段话。
第一段内容是:“XXX,我爱你!今生今世只爱你!2017年4月13日,我来你家看你,门锁着没人在家;我就从后门爬进来住了两天,我这次过来本来打算陪你好好过日子,结果总是残忍的,我走了,拿走你家中的100多元零钱,我回北京去了,你要想我了怎么办?记得打电话给我:180****7399。这辈子我只爱你一个女人!也只爱过你一个女人!”
第二段内容是:“亲爱的,千万别报警,最后都是人家看你的笑话,以后我会跟你说清楚的。我来时在汉口网吧钱包被人偷了,没有办法,只有在你家住了两天。XXX,我今生只爱你一个女人!”
求爱信就是情书,情书,是用来表达内心的真挚情意,让对方看了能满心欢喜和感动不已,所以必须写的深情款款,才能打动心弦、赢得芳心。然而,情书也是一种极为强烈的"印象装饰",它通过优美的文词和修饰过的语句,来抒发情感并打动对方的心。
小偷,当指人的时候,泛称一般偷东西的人;偷盗后要负法律责任;达到上限可判死刑。小偷的法律地位进一步提升,在损害赔偿案件中,被告对小偷的生命安全承担"人道的责任",也就是一种公平的责任。小偷法律地位的提升被认为是一种法律的进步,体现了法律对人身权的重视与保护。小偷,还可以指情节较轻的偷窃行为,如:小偷小摸。
"小偷"在法律中的地位,也可以构成一部"法律发达史"。在初民的小型社会,比如欧洲的爱斯基摩社会和北美早期的印第安部落,小偷小摸行为基本不受到惩罚,因为个人财产权的概念尚不发达,而且生命对于人数稀少谨防扒手的简单社会而言,更为重要。在小偷生命健康与被偷财物之间,法律/习俗选择了保护小偷的生命和健康。
在古代社会,随着财产制度的出现和公共权威的形成,小偷的法律地位开始恶化。"杀死夜间盗贼"是一种正当的行为,这一点在古巴比伦法、古代希伯莱法、古罗马法,以及古代中国法中都有着类似的规定。墨子所谓"杀盗人非杀人",简要地道出了其中的道理。到了近现代以后,小偷的法律地位发生着微妙的变化。以英国法为例,在早期的普通法中,"小偷"是一种不法行为人,他的生命和安全并不得到法律的保护,惟一的例外是被告直接地和残暴地攻击他。
到1957年前后,法律改革后,小偷的生命健康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不过,法律的保护程度较低。到1984年,小偷的法律地位进一步提升,在损害赔偿案件中,被告对小偷的生命安全承担"人道的责任",也就是一种公平的责任。小偷法律地位的提升被认为是一种法律的进步,体现了法律对人身权的重视与保护。1971年,美国衣阿华州也发生过一个小偷的案件,小偷入室行窃,被房主自行设计的弹簧枪严重致残。在这个案件中,法官判定房主对小偷承担赔偿的责任,其中遵循的法律规则是:只有当小偷的行为直接威胁被告生命的情况下,被告才可以使用致命的武器对付小偷,否则,被告要对小偷承担赔偿责任。其中的理由也是讲生命的价值高于财产的价值,不过,即使在这种类型的案件中,法律所遵循的原则仍然是过错原则,而不是严格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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