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南华工商学院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民办南华工商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1114 第五条学校地址: 校本部:天河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天平架沙太南路113号;邮政编码:510507 校区1:黄埔校区:广州市黄埔区长洲街金洲南路9号;邮政编码:510720 校区2:清远校区:清远市清城区教育文化园;邮政编码:51151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民办南华工商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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