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是指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情况,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并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
其中,核定征收税款产生的原因,是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这就是核定征收产生的原因。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计算公式等于收入×应交所得额税率*所得税税率,这个公式的基准是根据收入来计算,而不是根据利润总额计算。
哪些情形的企业实行核定征收?
对于存在特定情形的企业,是需要核定征收告衡历的。对于这些特定的的情形虽然前后有过一些规定,但是,在实际中,目拦闷前通常采用国税发〔2008〕30号文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第三条的规定。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法律、行袜搜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对于企业如果属于以上六种情形之一的,除了属于特定纳税人外,实行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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