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造谣针对个人,那将会面临的处罚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如果造谣引起社会恐慌,那将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如行政拘留、罚款;如果造谣构成犯罪,那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有可能面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021年3月20日上午八点多,一名为“跑者子牛”的微博博主发布消息,称杨振宁先生确实已经离世,惹无数网友震惊。可这,却是条谣言。媒体看到杨振宁院士去世的消息后,便搜蔽立即向清华大学党委宣传部询问,得到的结果是:杨振宁先生目前身体健康。在被“打假”之后,散布谣言的博主“跑者子牛”于当日上午十点发博称自己今天犯了错误,还说“自禁七天,现在面世纯州壁去。”到了当日十二点多,“跑者子牛”又发布了一则道歉启示,除裤稿了道歉、检讨,其还表示自罚停博至少三个月。
可我觉得,造谣和散布谣言后,在网上发几句道歉检讨的话,并进行所谓的“自罚停博”,这样就能结束一切吗?法律的颜面何在!要知道,这个博主的微博粉丝量达到108万,那平日的阅读量可想而知,这都相当于一个小媒体了!作为一个拥有百万粉丝的微博大V用户,“跑者子牛”的传播力比普通用户更广,影响力也比普通用户更大,在这样的情况下,其在发布消息、言论时应当慎之又慎,可其却无中生有、哗众取宠,真是突破了道德底线,甚至还触碰到了法律红线。要知道,我国《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都应当遵守宪法法律,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
而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也规定,散播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造谣构成犯罪,触犯了《刑法》,那还将会承担刑事责任,面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散布谣言后,“跑者子牛”发布的所谓“道歉启示”也缺乏诚意,甚至没有第一时间向当事人杨振宁院士道歉。直到3月24日,也就是其散布谣言后的第四天,“跑者子牛”才向杨振宁院士道歉,并将手写道歉信上传至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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