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一般指的就是适龄男女,在满足经济生活、精神物质等条件后,二人自愿结合并取团隐得社会认可,组成家庭的一种社会现象。
从古至今,出现了多种键或液形式的婚姻。如:一夫一妻制、血婚制、偶婚制、一夫多妻制、闪婚、网婚、同性婚姻、冥婚等等。
众所周知,我们现在的婚姻是一夫一妻制,顾名思义就是一个男性与一个女性结为夫妻,且双方同时只有一名配偶的婚姻制度。
在古代婚姻制度中,则与现在的制度有所不同的是,那时候的古人实行一夫多妻制。不仅仅是有权势的贵族阶层如此,就连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平民也是如此。而这种现象,就是人们常念叨的“三妻四妾”。
“三妻四妾”一词,出自于明代兰陵笑笑生所撰写的《金瓶梅词话》一书中的稿物第一回:“至如三妻四妾,买笑追欢的,又当别论。”
除此之外,史书《庄子·则阳》中,也曾记载:“夫灵公有妻三人,同滥而浴……是其所以为灵公也。”
“三妻四妾”,按照字面意思来理解非常简单,就是妻妾众多。说到这,想必有许多人心里感到迷惑,这三妻四妾到底指的是哪三妻,哪四妾呢?
其实,古人所说的三妻,指的就是“嫡妻”、“偏妻”、“下妻”。
“嫡妻”,也称为“正妻”,是男子第一次用轿子抬进家门、明媒正娶的妻子,又叫结发妻子、元配(原配)、正室(正房)。就地位而言,嫡妻和丈夫平等,无论是在服制,还是车制等其他礼仪制度方面,嫡妻均可享受同等待遇。
在宋朝之前,无特殊许可若有两位正妻的行为,会被官府处于一年以上徒刑和相应的杖刑处分,并且会被强制离婚。另外,嫡妻也不能降为妾,无特殊情况,也不能被休弃。“偏妻”和“下妻”,二者则是基本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地位要低于“正妻”。
“妾”这一名称,最早可见于《礼记·曲礼》:“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
至于四妾,则有两种说法。
其一:无论是“嫡妻”、“偏妻”还是“下妻”,这三人每人都有一位陪嫁丫环,再加上丈夫的通房丫环,四人合起来便是名义上的四妾。
其二:四妾指的是四种妾室的称谓,分别是良妾、贵妾、贱妾、平妾。
良妾就是出身是良民的写了纳妾文书,并且不能随便卖的女子,有一定地位的家庭附属成员;贵妾就是妻的随嫁侄娣、有子的妾、年长的妾;贱妾则指的是出身不好的女子,只因才艺出众从而博得男子喜爱成为妾的女子,一般都是娼女、乐人多一些;平妾就是普通的妾室。
元朝时,蒙古人实施了继婚制,妻妾们的地位同样较高。若是父亲战死,儿子可以娶生母以外的父亲所拥有的所有女人,若是兄弟死后,他的妻子则必须被转嫁给其他的兄弟。典型的例子便是成吉思汗去世后,他的宠妃木哥哈敦就被转嫁其三儿子窝阔台。
在中国古代,历朝历代的婚俗礼仪是各不相同,这才有了“三王不同俗,五帝不共乐”的说法。到了明清时期,三妻四妾发展到了鼎盛,就连普通的百姓人家,若是有能力的话,也可以享受这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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