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屠杀的发生时间是从1937年12月13日开始。
侵华日军在侵华战争全面升级的初期占领中华民国首都南京后实施的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的大规模屠杀以及纵火、抢劫等战争罪行与反人类罪行。
日军暴行的高潮从1937年12月13日攻占南京开始持续6周以上,直到1938年2月才开始有所收敛。据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和南京军事法庭的有关判决和调查,在大屠杀中有20万以上乃至30万中国平民和战俘被日军杀害,南京城的三分之一被日军纵火烧毁。
扩展资料
历史文字资料:
1937年12月18日,《纽约时报》记者蒂·德丁发自南京的首篇报道《屠戮意味着占领南京-俘虏全部被杀》,指责日军“大规模的抢劫,杀戮平民,把中国老百姓从家中赶出来,大批处死战俘与强迫征集岁信壮丁,把南京变成恐怖城市。”公开揭露了日军的暴行。
1937年12月28日,上海英文报纸报导侵华日军在南京集体大屠杀中说:“城内无辜居民的尸体铺满了街道。靠江边的城门口,尸体堆成山,高及一米。汽车和载重汽车来来往往在尸体上面走过”。
1938年1月至5月间,《新华日报》刊发了十多篇关于南京大屠杀的报道,其中3月9日的报道以“日寇在南京兽行”为题,系统揭露了日军在南京杀、烧、淫、掠的野蛮行径。
1943年10月1日出版芙蓉《画刊周报》记载了侵华日军南京高枣大屠杀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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