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广告代言被SM公司起诉了。
背景介绍:
1、2015年7月,黄子韬因为代言了美国某知名品牌食品,产品在宣传中使用了黄子韬的姓名和肖像,9月份被“老东家”韩国S.M.经纪公司以侵害其专属经纪权等合法权益为由告上了法庭。该公司遂以黄子韬、美国知名食品企业上海销售公司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将两者告上法庭。
2、韩国S.M.经纪公司认为黄子韬和上海销售公司恶意串通、不正当地擅自开展广告代言合作的行为,侵害了其专属经纪权等合法权益,应当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向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近600万元。
3、一审时法院认定SM主张的“专属经纪权”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所列明保护的民事权益,黄子韬和食品企业未构成侵权,驳回其诉讼请求。一审败诉后,经纪公司不服,向上海一中法院提起上诉。2017年8月17日,法院公开审理此案,SM方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近600万元人民币,法院将择日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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