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有一方要求离婚的,经有关部门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请求,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应该先进行调解;如果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应该准许离婚。
对于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法院调解无效的,应该准许离婚:
1、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有重婚或者在有配偶者的情况之下仍与其他人同居的;
2、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遗弃或者虐待家庭成员的;
3、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的;
4、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导致分居达二年时间的;
5、其他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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