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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考职位及聘用管理方式
招录职位为聘用制书记员(10名)。被录用人员在试用期(3个月)满后与陕西红海秦润人力资源服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陕西红海秦润人力资源公司派遣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录用人员日常管理及考核奖惩由用工单位省法院负责。
二、招录对象及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三)年龄31周岁以下且具备普通高等院校法律专科以上学历;
(四)掌握速记等岗位必须的业务技能;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适用本条第(三)款规定确有困难的地方,经省法院批准,可适当放宽专业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聘用制书记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辞退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有其他不适合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报名方式与资格审查
报考者可选择采取网上发送个人电子简历和前往省法院政治部人事处递送纸质个人简历任意方式报名。
邮箱地址:16707290@qq.com
资格审查合格者,省法院人事处将会电话通知本人在考试规定时间来省法院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本人应携带学历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材料。
四、考试
考试分为基础知识考试和技能考试,由省法院统一组织。
基础知识考试主要考查考生的文凭基础知识(含文学语言知识、公文写作知识、法律基础知识等),占总分20%;技能考试分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及手写速写考试,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根据录入的总字数、准确率评分(即听、打速录技能不低于70字/分钟,准确率达95%以上),占总分的50%;手写速记考试根据书写速度和文字组织能力评分,占总分的10%。
五、体检
通过计算机打字测试和面试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
六、签订劳动合同
体检合格,由陕西红海秦润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派遣到省法院工作,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进行工作业务能力考核,通过考核人员与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七、工资待遇
聘用书记员工资标准为2600元/月;工作每满一年月工资增加30元工龄工资;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周末双休;就餐补助、出差补助等与机关正式工作人员待遇相同。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人事处
吴先生 85558937
陕西红海秦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张女士 89558248
九、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0号
原标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考公告
标签:聘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