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3〕3号),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厦门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1062)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福建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和福建省A类一流应用型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培育项目。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理工路600号。
第三条 学校秉持“以育人为本,为产业服务”的办学理念,遵循“明理精工,与时偕行”的校训,积极探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对外合作三位一体的特色发展道路,建设“亲产业、开放式、国际化”的国内一流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和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督查组,负责对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进行职能监督。
第七条 学校贯彻落实招生“阳光工程”,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严格落实教育部规定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本年度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编制分类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批后面向社会公布。具体分类分专业招生计划可在学校招生网或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第四章 招生要求
第九条 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招生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
第十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新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三条 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总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六章 收费及奖、助学金制度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
1.普通专业学费5040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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