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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骗保案,假如被判无罪,某保险公司负责人是否属于私自报案?

2024-06-08 00:40:37 编辑:join 浏览量:581

南京骗保案,假如被判无罪,某保险公司负责人是否属于私自报案?

肯定无罪,保险报案也行,但公安机关采取的措施,难以理解,个人看法。

不属于,认识不同

保险公司即使报错案也不用承担责任,只要报案故意捏造事实,企图是被报案人受到刑事处罚,都没事。

刑法规定有诬告陷害罪,主要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并且是意图让对方受刑事追究,就不会构成此罪。

因为每个人对事实的认知,对法律的理解不可能都准确,不能要求所有报案都准确。如果任何你看到的觉得是事实的,可能都不是真相,这是认识的客观规律。真这样要求,假如你在路上看到打架抢劫的,你还敢报案吗?别人有可能在拍电影呢。报错案就要受追究,不利于人民群众及时发现犯罪,检举犯罪,所以法律不会这样规定的。

但是保险公司的行为有没有侵犯李女士的名誉权,还是值得讨论的。李女士因此提起侵权赔偿诉讼,有可能得到法院支持,具体还得看案件细节。

标签:骗保,报案,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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