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荣誉称号名单:
1、根据主席令,授予于敏、申纪兰(女)、孙家栋、李延年、张富清、袁隆平、黄旭华、屠呦呦(女)“共和国勋章”。
2、“友谊勋章”
授予劳尔·卡斯特罗·鲁斯(古巴)、玛哈扎克里·诗琳通(女,泰国)、萨利姆·艾哈迈德·萨利姆(坦桑尼亚)、加林娜·维尼阿米诺夫娜·库利科娃(女,俄罗斯)、让-皮埃尔·拉法兰(法国)、伊莎白·柯鲁克(女,加拿大)“友谊勋章”。
3、“人民科学家”
授予叶培建、吴文俊、南仁东(满族)、顾方舟、程开甲“人民科学家”国家荣誉称号;
4、“人民教育家”
授予于漪(女)、卫兴华、高铭暄“人民教育家”国家荣誉称号;
5、“人民艺术家”
授予王蒙、秦怡(女)、郭兰英(女)“人民艺术家”国家荣誉称号;
6、“人民英雄”
授予艾热提·马木提(维吾尔族)、申亮亮、麦贤得、张超“人民英雄”国家荣誉称号;
7、“人民楷模”
授予王文教、王有德(回族)、王启民、王继才、布茹玛汗·毛勒朵(女,柯尔克孜族)、朱彦夫、李保国、都贵玛(女,蒙古族)、高德荣(独龙族)“人民楷模”国家荣誉称号;
8、“民族团结杰出贡献者”
授予热地(藏族)“民族团结杰出贡献者”国家荣誉称号;
9、“一国两制、杰出贡献者”
授予董建华“一国两制、杰出贡献者”国家荣誉称号;
10、“外交工作杰出贡献者”
授予李道豫“外交工作杰出贡献者”国家荣誉称号;
11、“文物保护杰出贡献者”
授予樊锦诗(女)“文物保护杰出贡献者”国家荣誉称号。
扩展资料:
提名原则
1、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方向。对做好提名评选工作作出整体安排,提出明确要求,各项工作始终在党中央直接领导下开展;
2、二是严格依法依规,评选程序严谨。在提出初步建议人选、资格审查、归口评审、广泛征求意见并组织公示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根据有关方面的建议,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决定;
3、三是以功绩为导向,坚持最高标准。全面评价提名人选一贯表现,以实际贡献作为重要评判标准,好中选优、宁缺毋滥;
4、四是突出时代精神,全面统筹兼顾。充分考虑新中国成立70周年的鲜明主题,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均有代表性人物入选。
参考资料:
标签:荣誉称号,名单,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