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域,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省: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台湾省
直辖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
民族自治州陆饥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特别行政区悉链: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扩展资料:
分布:
1、华东地区(包括山东、江苏、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
2、华南地区(包括广东、广西、海南);
3、华中地区(包括河南、湖南、湖北);
4、华北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
5、西北地区(包括宁夏、青海、陕西、甘肃、新疆);
6、西南地区(包括四川、贵州、云南册返、重庆、西藏);
7、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
8、港澳台地区(包括香港、澳门、台湾)。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省份
标签:省份,多少,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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