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我国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虚塌自强,敬业奉献。 2.公民基本道德规范诠释: 爱国守法。国家是一个政治实体,是人民群众差团圆最高利益的象征和代表。爱国是每个公民的天职和第一义务,责无旁贷。守法,法是国家纪律的集中表现,人人必须遵守,奉公守法。 明礼诚信。礼是人们文明表现的一种行为规范。明者,懂也,明白也,实践也。诚信,诚者,实也,真也;信者,实也。诚信是一个人品德的重或薯要方面,是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国与国的道德准则,不诚不信,将无法群处。 团结友善。团结友善是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原则和准绳。因为人是社会的人,彼此必然发生各种关系,而处理彼此关系必须从好心出发,团结友善。 勤俭自强。勤与俭是中华民族的美德及优良传统,勤与俭相辅相成,终成大业。 敬业奉献。所谓“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这三百六十行,即“业”,“状元”就是敬业中的优秀者。个人的社会存在是以他人的存在为前提,个人要存在必须要奉献,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奉献是由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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