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并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所称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是指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会键镇、社会团体、智库机构等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按该法第53条,境外学校、医院、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的研究机构或者学术组织未包含在内)。其实,简单地说,因为跨国或跨地区的特征,这些组织属于国际非政府组织的范畴,只是国际社稿行粗团联合会、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和世界银行等对“国际非政府组织”有着略微不同的界定标准罢了。对国际非政府组织在境内的发展而言,该法的实施将是极其关键的节点。作为发展历史逾百年的非国家行为体,国际非政府组织在世界范围内发挥了巨大作用。因此,了解其基本的发展阶段和运作规律,对于认识这部法律是有意义的。深嵌在带猛全球治理框架内的国际非政府组织1618-1648年的宗教战争结束后所确定的教随国定原则,和启蒙思想运动一道,使宗教与国家在形式上彻底分离开来。宗教一旦失去对世俗的普遍权力,现代国家就代替宗教成为公民需要严加警惕的“利维坦”。于是,之前从宗教束缚中摆脱出来的“因信称义”的自然人和公民个体,以一种前所未有的结社方式展现其政治权利。这种方式大多发生在一国之内,但也时常超越国界。正如托克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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