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士官相当于四级军士长。士官,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特有的军衔等级,指志愿兵役制士兵。四级士官,是士官军衔中的一个级别,于1999年设立,2009年取消。
1998年1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蚂此镇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役时间为2年,并且不再超期服役。根据兵役法,自1999年后,士官军衔设置为一级士官至六级士官。四级士官为中级士官的最高级别。 [1]
根据规定,志愿兵役制第三期(4年)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四期(4年)服现役的三级士官,晋升为四级士官军衔;第四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五期(5年)服现役的四级士官,晋升为五级士官军衔。
2009年7月13日,中央军委颁发《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全军和武警部队全面施行新的士官制度。士官军衔从原先一级至六级士官的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称谓由低至高为: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一级士官至六级士官军衔称谓自此取消。 [2]
四级士官“07式”四级士官肩章标识:
1、陆军四级士官的主要标识为:松枝绿色肩章底版上,缀有金色半环绕麦穗的交叉步枪加二条粗折杠。
2、海军四级士官的主要标识为:深藏青色肩章底闷粗版上,缀有金色半环绕麦穗的交叉步枪加二条粗折杠。
3、空军四级士官的主要标识为:深蓝灰色肩章底版上,缀有金色半环绕麦穗的交叉步枪加二条粗折杠。
4、武警四级士官的主要标识为:红色肩章底板上,缀扒世有金色半环绕麦穗的交叉步枪加二条粗折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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