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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司法解释18条对给付货币的一方为合同履行地什么意思

2023-03-30 03:32:08 编辑:join 浏览量:581

民诉法司法解释18条对给付货币的一方为合同履行地什么意思

该条第二款规定的是,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或约定不明确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告历正币一方袜悔所在地烂厅为合同履行地。

标签:民诉法,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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