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
乡政府构具有党委和政府两种职能,党委领导政府工作。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经济和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
执行全乡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乡内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蚂局业和财政、民政、治安、人民调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移民开发、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闷敏让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民族宗教信仰。
扩展资料:
乡政府主要有财政所、土地所、经管站、水管站、计生办、林业站、拿卖文化站、农业站等部门。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作为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事务,是整个国家行政组织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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