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家单位的话,可能构成寻衅姿势或者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如果是政府可能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以上是刑法290规定的两个罪名。 以下是刑法原文,提供参考:《刑法》第290条规定涉及两个罪,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或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动机险恶、目的卑鄙的;聚集人数较多或扰乱时间较长的;经有关部门批评教育、劝阻拒不散去的;多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聚众扰乱重要单位的政党活动的。根据刑巧迅法第290条第1款规定,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对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是指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行为。本罪有以下特征: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行为对象是各级国家机关。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的行为。所谓聚众冲击是指聚集多人冲撞、强行进入国家机关,堵塞国家机关通道或者占据国家机关等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但仅限于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在主观上为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机关而故意进行冲击孝此此。根据刑法第290条第2款规定,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处扒搜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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