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员是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基层人员,消防员的档悔工作可以说是既辛苦有危险,政府部门的消防员的情况更弯笑是十分艰苦。所以有时候经常可以看见媒体中说政府专职消防员很难留住人,那么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前途是怎样的?有怎样的发展趋势? 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前途如何? 专职消防队伍是一支同火灾做斗争的特殊力量,它承担着企业或乡镇的消防保卫任务,同时还承担着社会消防灭火救援任务,有效弥补了公安消防部队远离企事业和乡镇的不足,是现阶段我国消防力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天津市经济的快速发展,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企业、公众聚集场所大量涌现,各种新材料、新工艺、新能源、新技术被广泛开发利用,火灾、爆炸等灾害事故的几率大大增加,处置难度也越来越大。在新的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形势下,公安消防部队职能不断拓展、任务日益繁重,警力不足已经成为影响消防队伍承担综合应急救援任务的瓶颈性问题。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在加强公安消防部队作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主力军的同时,搞好规范和推进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对于提高地方防控火灾的整体作战能力具有很强指导意义。下面,笔者结合查阅资料和调研了解的情况,就当前各地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谈一些自己肤浅的认识和思考: 一、专职消防队的作用及发展前景 据公安部消防局统计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企业专职消防队3973个、73787人,消防车辆7927台。在2008至2011年的4年间,共接警出动灭火救援13.8万余次,出动车辆23.5万余台次、134万余人次,抢救人员9854人,抢救财产价值72亿多元,为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但由于受到各区县经济状况和企业经济效益以及管理理念的影响,队站建设参差不齐,没有形成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在很大程度上制埋蠢含约了队伍发展和灭火救援能力的提升。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各省消防条例对专职队伍的建设已提出了要求。但是,结合各地区实际还缺乏可操作性和规范性。2006年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原劳动保障部、原交通部《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公通字[2006]59号),特别是2010年8月19日,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0]37号)。明确指出“十二五”期间,未建公安消防队的地方应当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并针对近年来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中在队伍管理、工资待遇、经费保障等方面存在的“瓶颈”性问题,提出了指导性和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对推进“十二五”期间城市专职消防队伍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专职消防队伍存在形式 目前,全国专职消防队主要有以下五种形式:一是政府专职队,其队站建设及人员招聘和日常运行经费全部由当地政府承担,主要担负当地的灭火救援任务。二是政府与企业联建队,其队站建设及人员招聘和日常运行经费由当地政府和企业按共同承担,主要担负当地和出资单位的灭火救援任务。三是企业自建队,其队站建设及人员招聘和日常运行经费全部由单位承担,主要担负本单位消防检查、灭火救援、安全培训、动火监护职责,还承担着周边企业和社会面的消防安全保卫任务。四是企业联合建队,其队站建设及人员招聘和日常运行经费全部由出资单位按比例承担,这是新形势下整合资源、优化互补的有效形式,主要担负出资企业的灭火救援和消防保卫任务。五是企业建队,公安消防部门派驻人员,其队站建设和日常运行经费全部由单位承担,人员由公安消防部队招聘合同制消防员派驻企业,由企业支付一定保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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