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工人申请创业贷款条件:
年龄男在60岁以内,女在50岁以内,具有本市户籍; 应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返乡创业证明(其中之一即可);
应持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能够提供第三责任人反担保(担保人须属市、县(市)、区两级以上财政全供人员);
无不良信用记录和其它经济违法行为;小额贷款金额由担保中心根据贷款申请人经营的项目和规模核定,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下岗职工申请创业贷款流程。
准备证件。证件包括: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或失地证明或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站出具的返乡创业证明;
提出申请。向本人创业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乡镇劳动保障站提出;
填写表格。填写《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通过初审。劳动保障机构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者向县级以上担保机构推荐;
通过评审。担保机构审查贷款对象资格,评审其再就业项目,签署意见,并提供《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项目评审意见书》;
办理贷款。申请者持以上资料到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商行银行自收到贷款申请之日起,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调查、审查手续,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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