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十八岁的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4、身体健康。
5、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6、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二、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法学专业知识。
2、具有政法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组织管理、指挥能力。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经人民警察院校培训,考试合格。
扩展资料:
警察的职责:
一、预防、制止纯友派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告敏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做贺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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