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规是中国共产党在纪律检查方面一种调查手段,是指共产党党员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前的一种党内调查和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其主要目的是防止被调查人拖延时间、逃避调查,甚至串供、外逃。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组织和个人都有提供证据的义务。调查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采取以下措施调查取证,有关组织和个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据,不得拒绝和阻挠。
(一)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
(二)要求有关组织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
(三)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四)必要时可以对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和事项,进行录音、拍照、摄像;
(五)对案件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提请有关的专门机构或人员作出鉴定结论;
(六)收集其他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
双规不属于强制措施,而是属于中共纪检机关和政府行政监察机关所采取的一种特殊调查手段。刑事强制措施指的是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等暂时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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