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方都市报消息,四川省巴中市一高中复读生表白女同学被拒后,将女同学杀害一案有了新的审判结果,原本被判死刑的袁某,因为有实际的悔罪表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死刑可不立即执行。终审判决改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18年8月,袁某因为高考时成绩不理想,没有选择上大学,而是重新复读了一年,在学校复读期间,袁某喜欢上了同班一位姓李的女同学。后来袁某向这位女同学表白,但是李同学说现在要参加高考了,想等高考以后再谈论这件扒烂族事,拒绝了袁某的表白。
但是袁某当时已经无心学习了,而历汪且开始钻起了牛角尖,心里还产生了不能和李某一起生活,就想一起死的想法,所以上学的时候情绪也变得特别不稳定。
受害人李某的同学说,班上的人普遍都觉得袁某的性格有问题,而且说话做事都很极端。在袁某被李某拒绝之后,曾经在一节体育课上,他找到了李某,拉着李某说了半天话。晚自习的时候他还把李某拦了下来,还拿美工刀割了自己的手。
后来袁某就做出了极端的选择,在案发前一天袁某购买了断线钳、锯条和水果刀,并且把这些东西带到了学校,藏在了学校的绿化带里。等学校熄灯之后,袁某便藏在了学校的实验楼内,到第2天凌晨2点多,他悄悄潜进了李某所在的一楼寝室,用断线钳和锯条破坏了阳台上的防护栏。
袁某剪断了寝室防护栏偷偷潜进女生寝室后,爬上了李某所在的床铺,用水果刀多次捅刺李某的头部和颈部,导致李某失血过多死亡。伤害了自己喜欢的人之后,袁某也用这把水果刀割颈自杀了,但最终被人发现,抢救了回来。
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审理,法院审理认为袁某在表白别人后被拒绝,就产生杀人的想法,并且趁人熟睡,没有任何反抗意识的情况下,用水果刀捅刺被害人的要害,手段极其残忍,作案情节恶劣,一审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但是一审判决之后,袁某的家人提起了上诉,称袁某有精神病,并且在案发之后,袁某有坦白情节,应该从轻处罚。但四川检察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上诉人的理由不成立,于是驳回了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后来由于袁某的家人一直坚持上诉,法院在审理期间也发现,袁某确实有实际的悔罪表春弊现,于是有对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予以了采纳,酌情对其进行了从轻处罚。最终判定其犯故意杀人罪,处死刑,缓期执行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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