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失业人员可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
(1)税收减免政策。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符合规定免税项目范围的(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列项目),在规定期限内给予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项税收优惠政策。
(2)工商登记优惠政策。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在开业一年内,减免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三年内可免收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费等。
(3)行政性收费优惠政策。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3年内可免收行政性收费。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工商、城建等部门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开业一年内减免工商管理等行政性收费等。
(4)信贷优惠政策。对积极吸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中小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等就业实体的,以及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济或组织起来兴办服务型企业的,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符合贷款条件,有关商业银行和信用社要积极给予贷款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要优先安排此类贷款。
答:为鼓励失业人员再就业,本省《条例》规定,对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者社区居民服务业的,凭营业执照及其他有效证明,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凭失业证可以享受国家、省有关再就业的优惠政策。
各个省份的政策不一样,一般的政策如下:
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在服务型企业中就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即时岗位援助,政府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安排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可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3、国有大中型企业富余人员:主辅分离政策。
4、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免费职业介绍。
(2)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在服务型企业中就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3)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即时岗位援助,政府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安排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可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4)国有大中型企业富余人员:主辅分离政策。(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免费职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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