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色彩虹是同志的象徵彩虹旗(英语:Rainbow Flag),也被称作「LGBT骄傲旗」和「同志骄傲旗」,是一面象徵性少数群体(LGBT)的枯缓森旗帜。现今最通用的彩虹旗为1979年的六条版本,故也作「六色彩虹旗」。常见於各种LGBT之消费场所(包括但不仅限於酒吧、餐厅、商店)以表示该商户对性少数群体之友好;同时也会在各地同志骄傲大游行中频频出现。此旗最早是由旧金山艺术家吉尔伯特·贝克於1978年设计。由於广泛提供的织物,旗帜进行了几次修改,删除了部份颜色,然後重新添加了一些颜色。 [1][2]截至2008年,最通用的彩虹旗为包含红、橙、黄、绿、蓝和紫罗兰色,并且通常是水平悬起哪慧的。最通常是红色在最上面,与自然界的彩虹颜色相同。红:生命(life) 橙:治愈(healing) 黄:阳光(sunlight) 绿:没亩自然(nature) 青绿:艺术(art)、魔术(magic) 靛青:和谐(harmony)、宁静(serenity) 紫罗兰:精神(spirit)
标签:同性,合法化,彩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