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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算违反规定使用麻醉药品 麻醉药品的管理办法有哪些

2023-06-01 10:02:57 编辑:join 浏览量:630

怎样算违反规定使用麻醉药品 麻醉药品的管理办法有哪些

麻醉药品的管理办法是药事管理与法规的重要知识点,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小编为大家整理出以下内容: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其管理要点有:

1.麻醉药品只能用于本院医疗、教学和科研的需要,正确合理地使用,严防患者产生对此类药品的依赖性,杜绝事故漏洞。

2.医务人员必须具有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者,才有麻醉药品处方权。

3.麻醉药品必须使用专用的处方笺,并有医师的签章,配方人员也要双方签字,并建立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册。

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

4.麻醉药品处方限量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2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

经县以上医疗单位诊断确需使用麻醉药品止痛的危重病人,可按规定手续办理《麻醉药品专用卡》,凭卡到指定医疗单位开方取药,一次取药最多为5日常用量。

5.对麻醉药品要有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处方保存3年备查。

对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者,药品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麻醉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有麻醉作用,连续使用、滥用或者不合理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常用的麻醉药品有醋托啡、乙酰阿法甲基芬太尼、醋美沙朵等。

分类

按照国际禁毒公约,将活性精神物质(psychoactive substance)分为了:麻醉药品(HabitformingDrug),精神药物(Spirit Drug),其他依赖性药物。

从自然属性来讲,这类物质在严格管理下,合理使用。具有一定的临床治疗价值,称为药品。

从自然属性来讲,如果为非正常需要而强迫性寻求,则这类物质失去临床治疗意义,则称为毒品。

麻醉类药品

因此,毒品一词是一个相对概念。当然,仍然存在一些由于其药物成瘾性高等原因而已经不作为药物使用的(如海洛因等)则只视为毒品。

麻醉药物大致可分为:

阿片类:包括天然来源的阿片以及从中提取的有效成分。

可卡因类 :可卡因,古柯碱等

大麻类:包括各种大麻的制剂,其有效成分为THC

另外还有一些合成制剂用于临床。

麻醉药品是指具有一定依赖性潜力的药品,

麻醉药品正常使用有利健康。但部分麻醉药品连续滥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使用和贮存应严格管理。麻醉药品并非毒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国家食药监局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

误区1:再疼也忍着怕用麻醉药

临床上常见很多病人有了疼痛不敢和医生沟通,能忍就忍,害怕医生给他们用药,一直忍受着痛苦的折磨,生活质量严重降低。

天津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谢广茹表示:疼痛,特别是癌症疼痛已成为一个全球范围内的严重公共健康问题,也是许多患者最为恐惧的症状之一。

据统计,中晚期癌症病人或终末期病人的疼痛发生率高达60%到100%。

当疼痛进展到一定程度时,患者就会表现出睡眠障碍、食欲下降、注意力减退以及无望感及焦虑情绪等心理问题,这些因素进一步增加了患者生理和心理负担,不利于病情的控制和治疗。

实际上,癌症疼痛是可以得到有效治疗的,而且有很多药物可供选择。

只要采用合适的药物和剂量,实施规范化的治疗,同时注意处理不良反应,完全可以充分缓解大多数患者的疼痛。

目前,世界卫生组织已经把癌痛控制列为重要工作内容之一。

对于患者和家属来说,与癌症抗争是一件压力很大的事情,只有充分的止痛治疗才可以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才能使他们远离痛苦、减轻压力。

误区2:麻精药品沾着就上瘾

分析许多人即使备受病痛煎熬也不愿使用麻醉药品的原因,主要就是害怕自己会对药物产生精神依赖性,甚至会上瘾。

北京大学中国药物依赖性研究所刘志民指出:所有的药物都具有两重性,有对人体有益的一面,即其治疗作用,又有其有害的一面,可引发不良反应造成人体伤害。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同样是一把“双刃剑”,既是治病救人的药品,又具有不同程度的药物依赖性,如果不合理使用或者滥用就会产生身体依赖性或者精神依赖性。

那么,是不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就不能沾了呢?

药物依赖性分为身体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

其中,身体依赖性是反复用药造成的一种机体适应状态,表现为突然停药出现一系列身体戒断症状,但大部分症状随时间推移可以逐渐减弱、消退。

所以,因镇痛等医疗目的使用麻醉药品而导致的身体依赖并不能算成瘾。

精神依赖性是指药物所产生的一种带有愉悦性质的特殊精神效应。

国内外大量临床实践表明,如果用药者为追求这种特殊精神效应的产生而反复用药,就会产生心理渴求,形成强迫性、周期性用药行为,也就是上瘾了。

但是,一个因疼痛等医疗原因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极少会对药物产生精神依赖性,极少会成瘾。

因此,只要科学、规范地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就能“扬长避短”,充分利用其有益的治疗作用,使绝大多数患者的疼痛得到缓解,并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药品引起的不良反应,真正做到用药安全有效。

误区3:麻精药品临床被滥用

近一时期,随着人们对于药品不良反应和安全性关注度的提高,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滥用的报道时常见诸报端。

有些人不免提出疑问:当前临床上使用麻精药品是不是有些过多过滥了?

北京大学中国药物依赖性研究所蔡志基认为:麻醉药品是临床必不可少的镇痛药物,尤其对剧烈疼痛,只有使用以吗啡为代表的强效阿片类药物才能得到缓解。

因此,联合国在制定禁毒公约时既对它们实行严格管制,同时也体现了另一个重要宗旨,那就是必须确保医疗及科研方面对麻醉药品的合法需求。

目前,人们已经认识到,疼痛必须得到有效的缓解,甚至把缓解疼痛提到保障人权的高度来认识。

世界卫生组织在20世纪80年代初提出《癌症三阶梯止痛方案》,目的就是通过有效治疗,使癌症病人达到无痛。

我国则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推行癌症三阶梯止痛方案,目前患者疼痛治疗状况得到很大改善,麻醉药品的医疗消耗量确实有所增加,但仍与国际水平有很大差距。

以吗啡为例,2004年全球消耗的33021公斤吗啡当中,发达国家消耗了30742公斤,占93.1%,人均达到31.31毫克;而发展中国家仅消耗了2279公斤,占6.9%,人均仅0.75毫克;

我国的消耗量更低,只有415公斤,人均0.32毫克,仅为发达国家的1%,发展中国家的42%。

按照国家的战略部署,我国正在构建和谐社会,各项工作都在和国际标准接轨,疼痛治疗状况和麻醉药品的医疗消耗也不应例外,必须尽快按照国际公约宗旨的要求,在防止滥用的条件下,真正满足合法的医疗需求。

1. 严格遵循医嘱服用

虽然部分止咳药以及清热解毒含有上述致依赖成分,但出于治疗目的并严格按照规定剂量和疗程服用的话,基本不会导致成瘾;而且含有可待因成分的药物大多为处方药,有明确的使用规范,服用这一类的止咳药必须严格遵照医嘱,不能擅自用药。

另外,由于不同种成瘾药物合用,容易产生叠加效应,大大增加了致依赖性以及危险性,故在服用上述药物切记不要合并使用酒精、吗啡等成瘾性强的物质。

2. 短期适量的用药原则

由于这些非麻醉药物大多数都是用于对症治疗,而且存在潜在的成瘾性,故而不适宜长期、大量使用。这些药物应严格按照用药规则所推荐的药物剂量服用,并连续服用的时间宜短,一般不要超过1周。

如果万一出现了成瘾症状,应该及时到医院就诊,寻求医生的帮助。

3. 特殊人群应慎用

对于儿童、老人等特殊人群,应该尽量避免使用含可待因、麻黄碱成分的止咳药。孕妇不能服用。同时,需要开车或从事其他注意力集中工作的人最好也不要服用。

标签:麻醉药品,违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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