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金融机构概述
(一)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含义和特征
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那些由政府创立、参股或保证,不以盈利为目的,专门为贯彻配合政府的政策意图,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的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指各类政策性银行,也包括以公库、公司等命名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与商业性金融机构相比,政策性金融机构有其自身的特征
1.特殊的经营目标
政策性金融机构在经营上重在配合政府的政策意图,考虑问题的出发点是国家整体利益和社会效益的实现,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当然,政策性金融机构作为金融机构,也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不排除其在经营活动中取得合理的收益
2.特殊的资金来源
政策性金融机构一般由财政出资设立,或由政府参股与其他金融机构共同设立。
政策性金融机构一般不吸收存款,往往通过向政府借款、向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向国际金融机构借款和向国内外发行由政府担保的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
3.特殊的资金运用
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贷款对象一般限于不能从其他金融机构得到贷款的企业或项目,贷款期限主要为中长期,贷款利率明显低于市场利率,甚至低于筹资成本。
4.特殊的服务领域
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服务领域是那些不易得到商业性金融机构资金支持的部门或行业,如农业、进出口贸易、中小企业、经济开发等部门或行业。这些部门或行业的许多建设项目建设周期长、所需资金量大、风险高、回报低,商业性金融机构往往不愿提供信贷支持。为促进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政策性金融机构有必要提供金融支持。
(二)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
政策性金融机构一般不吸收活期存款,因而不具备信用创造功能。但政策性金融机构具有商业银行所不具备的政策性职能:倡导性职能、选择性职能、补充性职能和服务性职能
这是指政策性金融机构通过直接的资金投放间接地吸引商业性金融机构从事符合的金融活动
1.倡导性职能
政策意图的放款,从而发挥首倡和引导功能。正常情况下,政策性金融机构一旦决定向某些产业或部门提供资金,即表明了政府经济发展的长远规划和扶持意向,从而引起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关注,继而增强商业性金融机构对这些产业或部门投资的信心,形成一种政策性资金对商业性资金投向的引导机制
2.选择性职能
这是指政策性金融机构通过选择融资行业或部门以实现政策意图的职能。单纯靠市场机制并不能完全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当市场机制不予选择、某些重要的产业或部门得不到应有的发展,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时,必须有选择地给予政策性融资
3.补充性职能
这是指政策性金融机构以其政策性融资活动来弥补商业银行融资活动不足的职能,主要表现在对市场风险较高的领域进行倡导性投资,对投资周期长、回报率低的项目进行补充性融资,以弥补商业性金融机构以短期资金融通为主而长期资金融通不足的缺陷
4.服务性职能
这是指政策性金融机构为政府或业务对象提供服务的职能。通常情况下,政策性金融机构都是高度专业性的金融机构,聚集了一批精通业务、经验丰富的专门人才,能够为企业或政府提供多方面的金融与非金融服务。
(三)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种类
政策性金融机构通常按业务范围不同划分为以下几类
开发性政策金融机构
这是指专门为政府经济开发和发展提供中长期贷款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其作用是加快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于政府的产业政策。
2.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
这是指以经营农业或与农业有关的信贷业务,以贯彻政府支持农业发展政策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其作用是为农业提供资金支持,服务于政府的农业政策等意图,巩固农业的国民经济基础地位。
3.进出口政策性金融机构
这是指经营与进出口有关的信贷业务,推动国家进出口贸易发展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其作用是服务于政府的外贸经济政策
4.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
这是指专门为住房的生产、经营、分配和消费各个环节提供融资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其作用是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
5.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
这是指服务于中小企业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其作用是支持中小企业增强市场竞争力,广开就业渠道,推动中小企业技术进步。这是指政策性金融机构通过选择融资行业或部门以实现政策意图的职能。
政策性银行的主要业务
由于各国的经济、金融环境不同,政府对经济金融的干预程度不同,政策性银行的业务活动也不尽一致。归纳起来,政策性银行的主要业务有以下三大类:
(一)负债业务
1.政府预算拨款
政策性银行通常是由政府创设的,其资本金一般由政府预算拨款全额提供或部分提供
2.各种借款
政策性银行借入资金的渠道主要有:从财政借入从中央银行借入、从其他政府部门借入、从国外借入。有些国家的政策性银行还从储蓄机构,尤其是国家兴办的储蓄银行借入中长期资金,以改善其资金结构,承担起中长期资金提供者的职责
3.发行债券
通过在金融市场上发行债券来筹集资金是一些发达国家政策性银行的主要筹资方式,也是发展中国家政策性银行的辅助筹资方式。这种差异是由金融市场的发育程度,金融交易的规模差异等因素决定的
4.吸收存款
政策性银行能否吸收存款,能够吸收哪些种类的存款,各国的规定不尽相同。大多数政策性银行不吸收任何种类的存款,以免同其他金融机构竞争,但有些国家的政策性银行被允许吸收存款,不过吸收存款的种类被严格限定。例如,有的国家规定政策性银行只允许吸收往来对象或会员的存款,不得吸收社会公众存款
(二)资产业务
1.贷款业务
贷款是政策性银行最主要的资产业务。政策性银行的贷款可分为普通贷款与特别贷款,其中普通贷款指由政策性银行承担的,商业性金融机构也可能发放的贷款;特别贷款指由政策性银行发放的,商业银行金融机构不能或不愿发放的贷款。特别贷款通常利率低、期限长,由政府担保,发生损失由政府补贴。政策性银行的贷款也可分为直接贷款与间接贷款,其中直接贷款是指政策性银行直接将款项贷给贷款对象;间接贷款是指政策性银行不直接向贷款对象贷款,而是通过其他机构转贷或委托贷款在政策性银行的资产业务中,投资业务处于次要地位。投资业务分为股权投资和
2.投资业务
债券投资。股权投资一般用于为贯彻政府社会经济发展意图而有必要进行控制的行业或企业。债券投资是政策性银行对符合政府产业和地区政策的企业所发行的中长期债券进行认购
(三)担保业务
担保业务指政策性银行对其他金融机构所发放的符合政府政策意图的贷款给还保证的业务。贷款到期时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由政策性银行承担全部或部分还款责任。这项业务的开展降低了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鼓励和支持其他金融机构从事政策性贷款活动,引导更多的资金流向政策性融资项目,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三、我国的政策性银行
有专门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国家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分别由四家国有专业银行承担。1994年,为适应经济发展需要,促进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分离,我国相继建立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于1994年3月17日,注册资本金为500亿元人民币,从国家财政逐年划拨的经营性建设基金和经营基金回收资金中安排。其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筹集和引导境内外资金,向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大中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政策项目及其配套工程发放贷款,从资金来源上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量进行控制和调节,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率大中国进出口银行成立于1994年7月1日,总行设在北京,注册资本金为33.8亿元人民币,由国家财政全金额拨付。其主要任务是: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外贸政策,为扩大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出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于1994年11月18日,总行设在北京,注册资本金为200亿元人民币,由国家财政全额拨给。其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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