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
1、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月销售额小于或等于10万元,免除征收增值税;
2、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少25%计入纳税总额,税率是20%;
3、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还可以在50%以下的幅度内减少征收房产税、印花税等。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第一条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第三条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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