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人民法院设立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指导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包括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工作和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
人民陪审员是各级人民法院设立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指导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包括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工作和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
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工作由人民法院政工部门负责。政工部门设立非常设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人民陪审员的人事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管理部门。
扩展资料
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作为全面推进司法改革、促进司法民主化的重要举措,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首先,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弘扬司法民主。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就是人民群众在司法领域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一种最重要、最直接、最有效的形式。
通过陪审桥梁,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以陪审员的身份参与审判活动,让群众协助司法、见证司法、掌理司法,充分体现司法的民主功能,在更大程度上实现人民民主。
其次,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促进司法的“公正与效率”。人民陪审员注重从社会道德标准等方面对案件进行分析、判断,与法官形成思维互补,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确保裁判公正。
同时,通过人民陪审员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有利于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说服当事人息诉服判,及时化解纠纷,提高司法工作效率。
再次,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保证司法廉洁。陪审员参与法院的案件审判,对于提高审判活动的透明度,促进司法公开,在合议庭内部形成自我约束机制,保证司法廉洁具有重要作用。
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还有助于抵御各种外界因素对司法审判的干预,有助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
最后,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具有广泛的教育功能。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是法治精神、法腔空治观念向社会渗透的重要渠道。
公民作为陪审员直接了解具体案件的裁判过氏段程,对法院工作会有全面、深入、客观的了解,并通过他们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对于整个社会法律意识的伍核瞎提高都是有益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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