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江总督总管江苏(含今上海市)、安徽和江西三省的军民政务,官秩从一品,相当于这三个省的最高长官,即省委书记加省长加军区司令。直隶总督正式官衔为总督直隶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饟、管理河道360问答兼巡抚事,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直隶(今天津,河北大部与河南、山东小部)的军民政务。也就是直隶地区的最高军事长官强留罗因和行政长官,即省委书记、省长、军区司令于一体。
清代同治前的总督署所在地具体在南京何处有待考证;清代同治三年(1864年)后总督署位于南京城正中(今南京总统府内),明汉王府旧址,太平天国天王府,民国时期辟为国民政府所在地,建国后先后作为江苏统战部、民革江苏中央、江苏省政协所在地,现为中国近代史博物馆。由于清初江苏(含今上海市)和安徽两省辖地同属江南省,因此初时该总督管辖的是江南和江西的政务,因此号两江总督。
顺治元年(1644年)直隶地区分别设置顺天巡抚、保定巡抚、宣育为太府巡抚、宣大总督、山西总农钢烟督。巡抚、总督之间无明确的隶属关系。之后,清政府又将直隶于北京地区的北直隶班早三确误改为直隶省,辖区相当于北京、天津两市,河北省大部分和河南、山东的小部分顺治五年(1648年),直隶、山东、河南设直隶山东河南三省总督,驻大名(今河北省大名县),称为直隶大名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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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时对统辖一省或数省行政、经济及军事的长官称为“总督”,尊称为“督宪”、“制台”等,官阶为为概时松倍之张正二品,但可通过兼兵部尚书善跑江找随探黑衔高配至从一品。与只掌握一省行政事务的巡抚不同,总督兼管数省,同时在政举手细务之外也兼掌军务。有直隶总督、两江总督、四川总督衡角选重言免型拉检、闽浙总督、云贵总督、湖广总督、两广总督、东三省总督和陕甘总督。此外明清也有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等专管某项政务的总督官职。
总督与巡抚皆为地方军政大员,合称督抚。但总督权力较巡抚大,巡抚位于总督之下。地方总督多由部院正官中推选,以尚书、侍郎任者,亦加都察院正官(都御史﹑副都御史﹑佥都御史)职衔。专务总督除部院正官外有寺卿至其位者,加官如尚书、侍郎制。
参考燃让心振优国领粒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两江总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直隶总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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