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业代付是指委托行根据客户的申请,以自身名义委托他行提供融资,他行在规定的对外付款日根据委托行的指示先行将款项划转至委托行账户上,委托行在约定还款日偿还他行代付款项本息。通俗地说就是一家银行代替另一家银行来兑现信用承诺,主要基于信用证,功能大抵与票据类似。
同业代付业务始于2009年。迫于信贷规模受限,银信合作、票据贴现被严格控制,从2011年以来,通过同业代付获取放贷资金的做法被商业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广泛使用。据估计,2011年全年代付业务增长了4000亿-5000亿元,截至年末总规模约1万亿元,占到了银行贷款的2%。
同业代付分为境内同业代付和海外同业代付,业务实质均属贸易融资方式。从业务实质看,委托行是客户的债权人,直接承担借款人的信用风险,到期向借款人收回贷款本息;代付行为委托行提供贷款资金来源并完成“受托支付”服务,承担同业授信风险,拆放资金本息到期由委托行无条件偿还。
同业代付业务操作流程:第一步:客户提出申请。第二步:以自身名义委托他行提供融资。第三步:受托行在规定的对外付款日根据委托行的指示将款项划转至委托行账户上。或受托行直接付款给委托行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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